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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20〕4号)第七条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情防控期间,鼓励我市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降低房租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支持政策
第三条在我市范围内,纳入省级统计序列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加速器等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科创载体”),在疫情期间为在孵企业减免租金的,可享受下列政策支持:
(一)对2019年南京市科创载体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A)、良好(B)档的科创载体,提前下达财政绩效奖励资金;
(二)对拟参加2020年南京市科创载体绩效评价的科创载体,将疫情期间为在孵企业减免租金为重要加分项,对在疫情期间为在孵企业减免租金的参评给予倾斜;
(三)对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规定的科创载体,科技部门开通办理网上申请信息核定,税务部门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并提供政策指导。
第三章 办理程序及兑现流程
第四条符合第三条(一)类科创载体奖励
(一)与市科技局签订合同,将疫情期间为在孵企业减免房租内容纳入合同条款;
(二)2020年3月底前,兑现部分绩效奖励资金;
(三)2020年5月底前,区(园区)科技部门完成辖区内科创载体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将科创载体疫情期间为在孵企业减免房租的情况报市科技局;
(四)2020年6月底前,对完成合同任务的科创载体全额兑现绩效奖励资金。
第五条 符合第三条(二)类科创载体奖励
(一)2020年下半年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全市科创载体绩效评价工作;
(二)科创载体在申报材料中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区(园区)科技部门审定,可享受加分。
第六条符合第三条(三)类科创载体奖励
(一) 根据省科技厅通知,市科技局做好科创载体网上信息核定工作;
(二)市科技局按时将网上信息核定情况通报市税务局,市税务局按规定办理税收减免。
第七条本细则涉及绩效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其中江北新区科创载体绩效奖励资金,由江北新区全额负担。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处负责本细则的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25-68786276;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负责材料受理工作,受理电话:025-68505233 68505237。
第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省另有规定的遵照执行。
来源:招商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