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工业软件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4-10-30 00:00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实施国家软件发展战略,持续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育壮大工业软件生态体系,深化软件名城、名园建设,有效提升我省工业软件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动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增强工业软件创新能力

(一)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根据产业重大需求制定年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目录和重点项目储备库,建立省市区联动、“拨投贷保”支持机制,鼓励工业领军企业和工业软件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实施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供需结对攻关、产学研联合攻关。支持企业申报国家项目,省级、市级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可对牵头承担项目的软件企业给予协同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建立高水平创新平台。加快建设产业基础共性技术平台,支持大型制造企业、重点用户和软件企业共建软件应用创新中心、行业性或区域性集成验证中心(含面向应用场景的软硬件适配测试中心、软件“中试验证”平台)等。支持南京软件谷、南京江北新区、苏州工业园区、无锡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园区在集成电路、国防电子、高端装备和船舶、航空、石油化工等关键应用领域建设工业软件创新中心。省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各类软件应用创新中心、集成验证中心、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联合实验室、密码创新应用基地、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生态基地等建设和运营给予择优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开源技术创新。鼓励各地建设、招引自主开源软件创新平台,扶持基于自主基础软件的开源社区运营,举办开源技术交流活动,建立开源软件项目“白名单”制度,营造开源开放的技术产品创新和应用生态。将开源贡献度纳为项目评审、职称评价、奖学金评选的重要参考项。鼓励基于开源技术的商业运营,省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可对符合条件的具有基础、核心意义的开源技术商业化创新项目给予择优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应用牵引发展效能

(四)拓展智改数转网联应用场景。鼓励软件企业、数字化服务平台企业积极参与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支持打造工业软件研发运行一体化平台,加快云化工业软件和行业专用工业软件发展,对于服务智改数转网联绩效领先的工业软件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各级政府以政府采购或补贴方式,通过云服务平台推广一批优质通用、小快轻准的工业软件及配套服务,低价或免费向中小微企业开放。支持建设工业数据可信系统,促进工业数据资产流通,省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按照地级市推广费用总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奖补。支持工业企业主动开放应用场景,为国产工业软件提供更为广泛的应用市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重点行业创新应用。积极引导金融、政务、交通、医疗、教育、水利、住建、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用户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每年验证推广以自主基础软件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解决方案和应用示范案例100项,选树10项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标杆工程,参与编制行业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建设指南和行业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图谱。对于主动开放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场景、取得先试先用示范成效的重点行业用户可给予奖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务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创新产品首试首用。每年发布推广优秀工业软件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首版次软件产品100项以上,支持关键领域“补短板”的攻关成果和首版次软件优先纳入应用推广指导目录,鼓励全社会首购首用、推广应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省、市重大工程、重点应用系统建立率先采购优质创新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的激励机制,建立企业使用财政资金采购安全性存疑软件产品的说明制度和重大事项约谈机制。省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对优质首版次软件开发企业按照不超过年度首版次软件开票销售额20%、最高300万元给予奖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梯度培育软件企业主体

(七)加大培育生态主导型企业力度。每年分类分策培育头雁型软件企业、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专精特新软件企业不少于300家。积极引导有条件的科研院所和大中型工业企业注册成立或投资成立独立法人的软件企业。有条件的地方和软件园区对首次进入中国软件业务收入100强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新上市挂牌的软件企业,业务收入上门槛的软件企业可设立200万元至1亿元的分档奖励政策。承担国家和省重大任务的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企业使用省、市算力基础设施的费用按成本补偿或非盈利性原则收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八)鼓励孵化前沿技术创新企业。鼓励各级政府和软件园区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5G/5G-A、元宇宙、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以及6G、量子信息、卫星互联网、类脑智能等前沿技术向产业化方向发展,支持消费端新型操作系统、新型工业操作系统、图数据库、云数据库、人工智能芯片配套软件等领域的创新型企业和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国内国际合作。培育招引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产业链引航企业,在项目用地、环境容量、能耗指标、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引进国家重要开源组织、质量评测和投融资、产权交易、人才培训、商业文娱等产业链生态服务机构。积极支持软件企业发行多语种版本,建立测试认证国际互认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委人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软件名城名园建设

(十)更新完善软件名城名园规划政策。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发布“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紫金指数”,建立软件名城、名园创建指导协调工作机制。各设区市政府及时制定、更新支持中国软件名城、软件名园建设的政策措施,将发展工业软件列入重点工作任务,统筹推进以自主基础软件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深入开展软件名园建设,每个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至少支持建立1个特色化基础软件或工业软件重大创新平台。(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软件名城名园建设扶持力度。设立省级中国软件名园培育库,定期开展创建工作评估,对于成效突出的软件园区依据年度创建工作进度和实际绩效给予分档奖励。省级财政对获得“中国软件名城”称号的设区市政府给予切块资金支持,每个“中国软件名城”3年内至少争创1个“中国软件名园”,对获得“中国软件名园”称号的园区,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省级财政切块和奖励资金可与市级、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叠加使用,主要用于打造江苏软件名企、名品、名牌、名人、名展和名赛。获得“中国软件名城”称号的设区市政府设立软件产业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工业软件自主创新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引导政府投资基金投早、投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

(十二)加大复合型软件人才梯队培养力度。支持软件产业领军人才、青少年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才培育,全面推动国产软件进校园、进课堂,建设一批国产软件教学实验室。鼓励省内高校加快软件工程相关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对国家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给予强化支持。建立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专业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制定高技能人才评价标准。支持重点软件企业设立博士后站,按每人30万元标准遴选资助一批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我省从事博士后研究。鼓励软件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深化合作,支持校企共建联合实验室和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共同编制教材、联合开展实训教学、人才资质认证,实施数字经济卓越工程师培训项目,统筹推动数字技能人才产业园建设,相关人才培养绩效纳入软件名城、软件名园培育评价指标。(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高端紧缺软件人才招引力度。鼓励海内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团队来苏创新创业,支持申报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人才攻关联合体,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500万元经费支持。建立健全“苏畅”人才服务体系,落实企业人才政策服务专员制度,加强人才引进的经费保障和配套支持,按有关规定提供安居保障、子女教育、健康医疗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特色服务。加大人才安全保护力度,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为有需要的人才及其配偶、子女提供出入境便利、涉外法律服务等。鼓励各级政府和软件园区对承担工业软件、基础软件等关键软件重大技术攻关的高端人才、核心团队给予重点支持,对顶尖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软件产业发展环境

(十四)建立协同发展机制。在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立软件产业专项小组,协调指导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各级政府和软件园区同步建立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确保软件企业所得税和软件产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制定《优质软件产品重点投资目录》,实施“软件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试点,探索建立软件成果转移转化的全链条金融服务体系。持续做优“苏信贷”等普惠金融产品及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围绕软件企业的业务和资产构成特点,创新提供软件企业适用的金融产品。引导银行、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机构共同组建关键软件基金俱乐部,支持软件企业通过对外股权收购、增资扩股、股权置换等方式加速关键软件研发创新。(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江苏局、江苏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标准体系建设。支持企业(组织)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工业软件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推广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对于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团体)标准经考评为优秀的,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和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每个企业(组织)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和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奖励。(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强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储备和战略布局,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发明人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支持各级政府和软件园区为软件技术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提供便利化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专利快速预审通道,推动软件正版化,积极打击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产业运行监测。进一步完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行监测统计工作制度,强化行业运行监测统计工作的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保障。加快建设“数字工信”平台,为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数据统计分析提供支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支持举办各类产业交流活动。持续办好中国工业软件供需大会、中国(南京)软博会、工控中国大会、“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等重大软件产业交流活动。支持各级政府、软件园区组织软件企业赴海外开拓市场,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参与国际技术交流合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5日。如本政策措施与我省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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