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不见面审批”改革,全面提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效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商务厅等部门江苏省以“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取代项目能评、环评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9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各设区市“十三五”及2017年度能源消费增量目标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17〕1451号)、《盐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盐政发〔2018〕28号)要求,开展我区“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发展理念,按照“放管服”改革总要求,全面深化区域能评制度改革,完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机制,加强节能监管,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能源‘三控’+分类管理+能效标准”的节能审查管理模式,为我区经济转型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严守“三控”目标。在确保完成能源“三控”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开展区域能评改革,建立区域负面清单,形成“能源‘三控’+分类管理+能效标准”的工作机制。
二是高效服务企业。通过简化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对一般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和定期报告管理,区域重点行业(项目)和耗煤项目实施通行节能审查管理。全面提高能评审批效率,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三是强化过程监管。严格节能执法监察,加强对项目建成投产前、投产运行后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各项节能措施落实到位,对不履行承诺的失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并予以惩戒。
二、目标任务
探索建立开发区区域节能审查机制,研究进区一般行业项目和高能耗行业项目及耗煤行业项目分类指导管理新机制,简化节能审查环节,优化节能审查流程,提高节能审查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节能审查工作体系,建立“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的审批制度,最终实现一般项目实施节能承诺备案制和定期报告制,重点行业(项目)和耗煤项目实施现行节能审查管理。形成高效节能审查工作机制,提升行业和区域能效水平,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改革重点
(一)编制区域节能报告
以能评改革区域为单位编制区域节能评估报告,明确一个时期(如“十三五”时期)内的区域能源消费强度、用能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等控制目标,立足产业发展情况,提出区域内行业分类管理原则、能效标准依据以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费的对策措施,建立节约能源、用能承诺、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与节能降耗的良性互动。《区域节能报告》应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有较强区域能评能力的专业机构编制。
(二)制定区域负面清单
以高耗能行业、国家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国家审批(核准)的政府(企业)投资项目为基础,结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考虑当地能源“三控”任务和行业的能耗强度、总量和结构,科学建立区域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内的项目为节能审查重点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三)实施能评分类管理
1.
一般项目。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无需开展项目能评。一般项目的投资主体应于项目开工前向区行政审批局提出节能备案申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提交备案资料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将作为区经发局进行后续监管的重要依据。项目备案资料应准确、真实体现用能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和采取的节能措施。区行政审批局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备案。
2.
区域重点行业、耗煤项目和节能审查重点项目(负面清单内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苏发改规发〔2017〕1号)等有关规定,开展项目节能审查工作。
(四)加强节能监管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区经发局组织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重点在建项目和竣工投产后年耗煤量在1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采取定期检查(一般一年一次,可结合节能监察开展普查或抽查)和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通常采用抽查、暗查等方式)等方式开展能效评估专项监督检查,并出具监督检查工作报告,主要包括能评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等。对于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域能评改革工作是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率、激发企业发展动力和创造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
(二)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能源监察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节能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能评项目动态管理和验收工作,综合利用能源审计、清洁生产、水平衡测试、电平衡测试等技术手段,落实企业整改工作,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
(三)加强平台建设
引导和鼓励企业建设智慧能源管理平台,逐步实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在线监测,推动政府能源管理信息化、精细化、科学化,实行能源预算化管理。
(四)加强监督考核
建立企业失信行为记录和认定办法,对企业不履行承诺的行为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定期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项目开展能效评估专项监察,对一般项目实行随机抽查,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积极推进用能监管信息化,强化能源消费在线监测。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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