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科创 载体建设的指导意见

2024-04-29 00:00

为推动高水平民营科创载体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助力开发区通城活力新中心建设,依据省、市、区科技政策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民营科创载体空间布局,切实推动科创项目快速集聚、孵化成果高密度涌现、园区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围绕“3+1”主导产业方向,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全链条孵化体系,切实提升民营科创载体发展质量,到2026年末,全区认定省级以上科创载体10家以上。

三、扶持政策

(一)持续鼓励和支持民营科创载体新建工作。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200万元、150万元资助,对完成升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差额补贴。

(二)鼓励民营科创载体高质量运营。对获得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定奖励的运营机构,按市级资助资金的100%给予资助。

(三)对民营科创载体内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险种的,按年实际支出的保费给予30%、最高10万元补贴,补贴期为1年,不足1年按实际月份计算,同一企业最多可享受三(年)次科技保险补助。

(四)鼓励支持民营科创载体引进人才科创项目。民营科创载体在通过市级、省级、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认定后,引进的项目获市级科创项目认定的,分别按照租金额的60%、70%、80%给予落户项目补贴,租金补贴期为3年。房租采用先交后补方式,房租补贴不超过每月每平米30元且人均使用面积(以补贴年度缴纳社保人数为限)不超过15平方米(生产性用房人均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项目入驻民营科创载体3年内,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租金补贴期再延长2年。

四、其他事项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三年。涉及本指导意见相关问题,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由区人才科技局承担。原《关于进一步促进人才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开发管办〔2024〕4号)等文件中相关条款与本指导意见不一致的,一律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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