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综合保税区

南通综合保税区于2013年1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5.29平方公里,实行“一区两片”的发展格局。其中,A区位于原南通出口加工区范围内,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
南通综合保税区具9大区域功能:
1.保税加工: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的货物,在区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或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成品转至另一海关辖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
2.口岸作业:接收、发送、存储、中转通过南通综合保税区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开展货物装卸、接驳、拖运、存储等基本的货运口岸作业业务。
3.保税仓储: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4.国际采购与配送:企业可在境内、外自由采购货物,可将货物自由配送给境内、外企业,也可与国内其他海关特定监管区域间转移。
5.国际转口贸易:货物在区内存储后不经加工即转手出口到其他目的国和地区。
6.研发:区内研发机构购置的研发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研发料件保税,可将研发成果转让给境内外机构产业化。
7.检测与维修: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检测,国产出口货物售后维修。
8.展览展示:发展与保税加工、保税物流相关的展览展示及相关的交易业务。
9.对外贸易:充分发挥区位与功能政策条件、延伸适用快速通关、商品保税、仓储物流等政策,开展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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