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加快泰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致力民生、聚力转型”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能级,建立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共同发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全力打造崛起中部的产业增长极,结合泰州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中的核心地位,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化、高端化、特色化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开创“强富美高”新泰州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发展原则
——创新引领,融合发展。坚持创新驱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提升科技、教育、人才等创新要素供给水平,引领特色产业链、价值链、竞争链向高端延伸,推进新技术、新业态加速产业化,建设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
——区域协同,统筹发展。合力打造企业集聚、要素完善、协作紧密、创新力强的新兴产业集群,协同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形成大中小微企业共生共赢的企业群,建设长三角区域特色产业基地。
——改革先行,开放发展。树立全球视野,对标国际先进,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积极抢占国际国内中高端产业链分工,促进重点产业和企业国际化发展,系统性构建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探索资源消耗少、环境代价小、发展质量高的绿色发展模式,实现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优化发展,走出具有泰州特色的生态经济化和产业绿色化发展道路。
(三)发展目标
以创新引领为核心,围绕生物医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持续引领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支柱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促进新兴产业培育壮大规模,前瞻布局未来产业。
到2025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45%以上,力争将泰州市建成长三角区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特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地,更好地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引擎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产业创新体系。依托优势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强政产学研用服合作,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加快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培育一批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源,夯实产业创新发展技术支撑,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到2025年,新增国家级产业创新平台3-5家、国家级孵化器9个、国家级众创空间4个、省博士后创新基地15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50家、省级孵化器28个、省级众创空间36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产业增长引擎。重点打造3大千亿级产业集群。以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为核心,泰兴市、靖江市、姜堰区中药、原料药、医疗器械、保健品、制药设备等为支撑的医药产业集群;以沿江地区高端装备和高技术船舶为核心,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装备为支撑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以泰兴经济开发区化工新材料和兴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种合金材料为核心,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化学新材料产业园石化衍生材料为支撑的新材料产业集群。加快培育4大500亿级产业集群。以泰州港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及装置、配件制造为核心,姜堰经济开发区、海陵新能源产业园、海陵罡杨科技工业园等汽车关键零部件为支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以海陵新能源产业园、姜堰经济开发区、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伏设备及组件制造、新一代储能设备为核心的新能源产业集群;以泰兴市、海陵区高效节能设备制造为核心的节能环保产业集群;以泰州电子信息产业园区计算机零部件制造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三)培大育强重点企业。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领军型、高成长型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面实施“智改数转”,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车间、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和平台。到2025年,培育形成百亿级行业领军企业6家,国家单项冠军企业(产品)6-7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0家,全市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60家。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8%,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70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8%。在全市范围内形成50家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1900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0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梯次培育格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四)实施重大示范项目。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抓住并用好政策“窗口期”,明确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和重点方向,既要重视投资量的增长,更要重视投资结构的优化和投资质量的提升。深入开展“三比一提升”行动,按照“招引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的思路,梳理优化项目投资布局,强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招引一批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大、示范性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项目,每年新增招引项目100个以上。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库,动态储备一批产业化重点项目。将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列入“三比一提升”考核,每年新开工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100个以上,竣工投产项目8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五)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科技、知识产权等政策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将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列入科技创新积分体系,在能耗指标、土地、环境容量安排上优先予以安排,确保项目落地。各地在综合平衡能耗指标和制定有序用电方案时,要重点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和企业的用能需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动“双信地”“标准地”试点,通过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的差别化配置,用地指标重点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对于用地集约的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发挥国家级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改革创新试验区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产业转型、汇聚金融要素等政策优势,进一步加强金融创新,吸引更多股权投资基金落户泰州,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更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营造良好产业生态。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创新,在科技创新、人才激励、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出台推进政策。大力培育产业发展市场主体,不断加大管理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培养锻造优秀企业家队伍,优化产业发展土壤,构建良好产业生态。按照“能减尽减、能放尽放”原则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放宽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深入推进审批服务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惠企政策推送制度,推动政策直达企业,大力推行“免申即享”。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动态调整并公布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优化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协调解决产业发展和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规划政策落实、各类专项扶持计划组织实施、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市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任务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和配套措施,将本意见相关内容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健全推进体系。全面落实《泰州市“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合理优化产业布局、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进重大项目招引等重点工作,着力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意见+行动计划+项目培育+绩效评价”的全链条工作推进模式,统筹推进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三)强化政策引导。将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列入科技创新积分专项,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财政扶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支持。金融机构要建立多层次的担保体系,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金融政策,搭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转变融资理念,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入股权投资基金等直接融资手段,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多层次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实施监测评价。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明确主体责任,强化激励约束。进一步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统计核算制度,准确测算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速度,有效监测和反映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决策和监督评价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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